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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均无需异地备案

    信息发布者:杨广东
    2023-04-15 20:57:45   转载

    接省中心通知,“省内无异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1.实施时间:3月30日省医保信息平台已正式上线“省内无异地”功能,从3月31日开始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均无需异地备案(3月31日前入院的也支持)。

    2.结算待遇:执行参保地同等的待遇政策;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

    3.结算类型:与之前类型一致,包括普通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精神病住院、放化疗住院、生育住院、生育门诊和双通道谈判药8种(个别类型需参保地支持)。

    4.结算机构要求:只支持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谈判药结算部分统筹区要求只能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

    1、异地意外伤害: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赣医保发﹝2022﹞22号)要求,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意外伤害排除第三方责任,采用参保人承诺制办理,即参保人向就医医疗机构承诺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和工伤责任即可直接结算(需填表交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需上传外伤和第三方责任标识,参保地根据标识字段判断是否可以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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